300多元的高檔隱形胸罩使用不到一個月,就出現3次當眾脫落的情況。萬州區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日前提醒市民,目前像這種因涉及諸如女士內衣等個人隱私方面的投訴十分少,希望消費者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隱形胸罩當眾滑落好尷尬
據家住萬州區沙龍路二段的市民陳女士介紹,8月初她花300多元買的高檔隱形胸罩在一個月內3次當眾脫落,使她羞愧不已。第一次是走在馬路上,突然一只胸罩杯滑落下來,陳女士手忙腳亂地趕緊捂住前胸躲到角落,費了好大的勁,才將脫落的胸罩重新粘上。第二次是在和親朋好友聚會時,另一只胸罩杯又突然滑落,眾親友驚訝得說不出話來。最厲害的一次是在游泳時,一對胸罩居然從游泳衣的一側滑了出來。陳女士多次找商家理論,對方卻以內衣“安全”為由,拒不退換。
涉及“隱私”消費者未投訴
陳女士說,她是看了電視直銷廣告才去買這款胸罩的。廣告中只字未提脫落的尷尬,其包裝說明也沒有相關提醒。原本想到相關部門投訴的陳女士,卻遭到丈夫反對:個人“隱私”沒必要讓別人知道。帶著陳女士反映的“隱私”尷尬,記者走訪了萬州區工商局,發現目前像陳女士這種因涉及諸如女士內衣等個人隱私方面的投訴一直都很少。究其原因,大多消費者覺得“難為情”:“怎么好意思拎著穿過的內衣去找消協呢?”陳女士感到非常懊惱,希望相關部門為消費者的隱私維權另辟蹊徑。
“難言之隱”別被商家利用
萬州區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市民,一些商家正是抓住大家的“難言之隱”,肆無忌憚地侵權。希望廣大消費者改變這種觀念,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針對陳女士的投訴,相關部門表示,隱形胸罩屬于新產品,國家尚未出臺強制質量標準,但從常理講,胸罩戴在身上,安全肯定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美觀。商家推銷產品時,對其所存在的“危險性”未作提醒,這種行為,無論從《反不正當競爭法》還是《廣告法》上看,都是屬于“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消費者可以依據這兩部法律追究商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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